西固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甘肃经济日报 2020-12-23 02:07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实习生莫永江)12月22日,兰州市西固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刘某涉嫌失火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这是兰州西固区首例涉公益林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5月3日,被告人刘某与其家人一同上坟祭祀。祭祀过程中,刘某用打火机点燃祭祀用的纸钱,不慎引燃坟地周边荒草致使火势蔓延,最终引发森林火灾。后经兰州市西固区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本次火灾事故中过火林地面积13.1205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3183公顷,灌木林地11.8022公顷,该片林地属于国家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被告人刘某的失火行为致使国家公益林遭受严重毁坏,既破坏了生态环境,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刘某构成失火罪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指控,刘某本人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上坟祭祀时疏忽大意导致发生山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刘某失火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给公共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每年不少于40天,以劳务形式配合林业公司在火灾烧毁的乔木林地范围内补种树木,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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