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投入运行

甘肃日报 2020-12-06 07:45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曹立萍)12月2日,兰州市第一批26.3吨进口冷链食品在票证报备齐全且运输全程严格管控下,装卸至甘肃新联友食品冷藏股份有限公司九合冷库内,完成了消毒消杀和核酸检测,标志着兰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正式启动运行。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12月1日,兰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以下简称“总仓”)正式设立,由甘肃新联友食品冷藏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总仓设立后,凡进入兰州市范围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总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当如实填报《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单》;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提供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方可入仓。同时,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合格,录入“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取得《兰州市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后方可出仓。

同时,兰州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兰州市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凡未取得《兰州市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兰州市储存、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合格的,总仓将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且提货须“整车入仓、整车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对于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当进入总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兰州市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及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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