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五中院打击涉民企犯罪,今年前10个月挽回经济损失907万元 两人伪造证书假冒美心门销售牟利获刑
本报讯(记者李国 通讯员邓银银)“这是美心集团建厂30年来遇到的最大一起打假案。”11月21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制售假冒美心门的犯罪嫌疑人宣判后,重庆美心集团副总裁陈跃玲说。2020年1~10月,重庆市五中院辖区两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民营企业犯罪,共对124名被告人及3家被告单位判处相应刑罚,为企业及公民个人挽回经济损失907万余元。
据了解,2017年6月至9月,李某、唐某未经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心公司”)许可,在兰州一公司的办公楼、宿舍楼、活动中心等相关工程项目上,共同或单独生产、安装与美心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Mexin 美心”商标的套装木门,并提供虚假的美心门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质材料。其中,李某参与作案4起,非法经营数额115.495万元;唐某参与作案两起,非法经营数额55.44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唐某将白板门(无品牌门)安装上后,安排工人将“Mexin美心”标志直接粘贴在白板门上,然后提供了虚假的美心门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手续。据统计,两人涉案的套装门数量,一共有1161套。另外,唐某还通过他人私自印刻了国家机关印章,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公司或个人印章,共计40枚。
该案经重庆市五中院二审认为,李某、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李某非法经营数额115万余元、唐某非法经营数额55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唐某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判决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
重庆市五中院提醒广大企业及市民:对在市场上流通但来路不明且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合理价格的商品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若发现相关制假售假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报案。
法院还对民营企业发出预警,提示民企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对关键岗位或关键环节的监督及核实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岗位巡查和物资监管,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身在一线、获取信息的便利及缺乏有效监管等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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