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东方会”涉黑团伙案宣判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10月30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公开宣判魏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组织卖淫涉黑涉恶案件,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
据指控,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被告人魏某带领许某、魏某万经商,2003年5月,被告人魏某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369号中匈友好大厦经营东方会娱乐会所,之后相继任用其他被告人担任该会所总经理,从事包括异性陪侍、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在内的娱乐经营。并以该会所为据点,招募被告人杨某、朱某、段某、李某等人,逞强斗狠,为非作恶。
2012年,被告人魏某在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成立飞天国际娱乐会所,再次将势力向娱乐场所发展。2013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魏某以东方会娱乐会所、飞天国际娱乐会所、7号国际娱乐会所、甘肃万事达同仁典当行为据点,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模式,长期盘踞、称霸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盘旋路及其周边地区,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法院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其他37人分别获刑十八年六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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