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进一步深化户籍“放管服”改革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对新落户人员给予购房优惠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海琴)近日,兰州新区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城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户籍“放管服”改革,推动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落实,促进新区人口快速增长。
据悉,此次推出的“户籍业务”惠民便民政策主要包括,实行“零门槛”落户,全面放开兰州新区城镇落户限制,凡愿意落户新区城镇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明在派出所就近办理落户,不受就业、参保、有无住房和居住时限的限制。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留其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分配收益权,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鼓励户籍不在兰州新区的干部职工将户口迁入兰州新区,对户口已迁入兰州新区的,在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
全日制二本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兰州新区企业就业且户口迁入兰州新区的,给予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落户新区,首次在兰州新区注册创办企业,合法正常经营、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鼓励职教园区大中专学生落户新区,在企业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对落户兰州新区的大中专学生优先选聘,并享受购房、公租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积极招聘户口迁入兰州新区的职教园区院校毕业生的新区企业,优先认定就业见习基地。
新落户兰州新区人员在兰州新区购房的,可享受房屋契税返还政策(按家庭单套住房面积核算,每户家庭仅可享受1次,落户满3年予以返还)。凡持有新区居住证,可享受新区范围内住宿、旅游、购物、乘车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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