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被狡辩为“入室盗窃”检察官见微析疑发现“案中案”

兰州日报 2020-10-10 02:51 大字

【本报讯】“检察官,我辖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因涉及未成年被害人,邀请你院提前介入。”办案警察电话里简要叙述了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述翻窗入室只是想偷点东西未果;被害人家长报案称一男子私闯入室,后逃离现场。

看似一起普通的入室盗窃案,当检察官再次对案发现场勘验后,见微析疑,敏锐地发现了案中案的“蛛丝马迹”:室内物品没有被翻动,亦无搜寻财物的痕迹,不符合秘密窃取财物的特点;李某进入室内后,发现室内没有成年人,却到高低床的上铺未成年被害人睡觉的地方,停留时间过长、停留方式有疑点;入室后李某的手机响了两次,但在第一次响了之后却没有选择立即离开现场不符合常理。

在启动“一站式”询问中,被害人陈述熟睡中醒来时发现一名男子站在床边什么也没干。但在陈述细节时,检察官觉察到被害人眼神中透露出恐惧、无助、难过的神情,双手局促不安、肩颈僵硬紧绷、精神高度紧张。是什么情况让一个9岁的孩子会有如此的反应,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

这异常的微表情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于是耐心细致地和孩子聊天,交流喜欢、感兴趣的事物,悉心进行心理疏导,终于孩子放下戒备心理不再回避,对于无法表达的细节,让孩子通过人偶的姿势摆放,还原事情经过,进一步准确表达意思,最终孩子说出了被猥亵的全过程。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被害人母亲将房子出租给李某姐夫居住,李某在外地打工但有时借住在其姐夫家,与被害人系邻居。今年7月8日凌晨时分,李某酒后产生冲动,发现被害人家窗户未关严便翻窗入室,发现家中无成年人仅有小孩睡在高低床上铺时,便猥亵了被害人。被害人被惊醒后又以言语威胁等方式进行恐吓,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健康伤害。被抓获后又企图避重就轻,掩盖真正的犯罪事实,然而,看似合理的辩解却没能逃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变更了罪名,最终李某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批准逮捕,9月22日,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罪刑相适应的法律惩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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