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为被害人发还233万非法集资款

兰州晚报 2020-09-29 09:09 大字

9月28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西固区人民法院、西固公安分局共同举行了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赃款集中发还仪式,共计为涉案的13名被害人发还追回的涉案全部集资款233万余元。

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伙同朱某某等人,以返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诱骗西固区内13名投资群众签订借款合同,吸收资金多达281.5万元,返还投资群众本金及利息36万元,未退还投资群众本金及利息2338133元。该案由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固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案发后,经司法机关积极做工作,刘某某、朱某某等人将未返还的本金及利息2338133元全部予以退赔。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新闻推荐

兰州市取消7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本报讯】9月2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该局对甘肃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7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进行注销...

兰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兰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