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兰州市将启用10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本报讯】9月2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决定开展联合执法,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自2020年10月20日启用10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监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
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处罚。(违法行为:对于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金额:200元。)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吕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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