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第二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开始申报
创建文明城市我们在行动
【本报讯】9月1日,记者从新区文明办获悉,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提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水平,新区开展第二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申报工作。
按照申报条件,凡是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和军队以及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符合《兰州新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兰州新区文明村测评体系》《兰州新区文明社区测评体系》评选标准,并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社会评价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均可申报兰州新区第二批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各级各类学校只参加文明校园的评选活动,不再申报兰州新区第二批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已被评选为中央、省、市、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单位不再参加申报评选。
新区文明办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宣传第二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申报工作,要积极探索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延伸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科技创新单位的新途径,提高创建成效。各申报单位要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重点推动“一堂”(举办道德讲堂)、“一队”(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一牌”(做好单位内部、职工身边的思想道德公益广告牌)、“一桌”(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一传播”(运用微博、QQ群、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文明传播志愿服务活动)等“五个一”建设。要积极参加新区组织开展的各项创建活动,将“小创建”全面融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创建”之中,建立规范齐全的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做好迎接考评验收准备工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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