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柴某震等22人涉恶一案

兰州日报 2020-08-19 02:49 大字

【本报讯】8月18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柴某震等22人涉嫌恶势力性质犯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6年起至2019年5月,被告人柴某震、颜某明、徐某三人经预谋,纠集被告人薛某霞、薛某红、柴某明等“黑车”司机,在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西站内,霸占地盘、强抢客源、打压同行,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被告人柴某震、颜某明、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薛某霞、薛某红、柴某明等19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并通过建立微信群,内外管理,相互联络,抽头收费。该团伙为了垄断兰州西站至兰州中川机场的客源,招揽乘客,违规拼车,将乘客提供给其联系来的兰州新区出租车,由柴某震、颜某明按每车20元抽取“管理费”;对其他揽客司机,采取殴打、谩骂、威胁、围堵、站脚助威等方式,欺压群众、欺行霸市。该团伙先后实施了26起违法犯规活动,严重妨害了兰州西站的正常运营以及周边社会治安,扰乱了该区域及行业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柴某震等22人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柴某震、颜某明、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薛某霞、薛某红、柴某明等19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

因本案涉及被告人数众多,为保障案件庭审的顺利开展,七里河区法院前期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审理预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被告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庭审预计持续2至3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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