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东方会”涉黑团伙38人受审
本报讯 8月10日,城关法院在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的远程视频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魏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组织卖淫一案。
检察院指控,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被告人魏某带领许某、魏某万经商,2003年5月,被告人魏某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369号中匈友好大厦经营东方会娱乐会所,之后相继任用其他被告人担任该会所总经理,从事包括异性陪侍、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在内的娱乐经营。并以该会所为据点,招募被告人杨某、朱某、段某、李某等人,逞强斗狠,为非作恶。
2012年,被告人魏某在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成立飞天国际娱乐会所,再次将势力向娱乐场所发展。
2013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魏某以东方会娱乐会所、飞天国际娱乐会所、7号国际娱乐会所、甘肃万事达同仁典当行为据点,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模式,以公司化管理为基础,招聘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被告人魏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为维护组织利益,多次有组织的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侵犯多人人身权利,欺压残害群众,长期盘踞、称霸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盘旋路及其周边地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院对魏某等38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组织卖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且异地羁押、分所羁押,故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郭秀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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