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等13名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开庭 其中6名成员认罪认罚

兰州日报 2020-08-05 02:34 大字

【本报讯】日前,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等13名恶势力犯罪一案由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由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饶某某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某、郑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于2019年9月26日、2019年12月25日移送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4月3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董某某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共指控被告人13名,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2个罪名,追加了3起犯罪事实,1起违法事实。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饶某某、郑某利用在兰州市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某公司”)工作的便利条件,纠集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蒋某某、刘某某、杜某、周某某、牙某某、赫某某、刘某某等人身穿特警制服、手持警用盾牌、甩棍等器械,经常在城关区元某公司办公楼门前、施工工地等地,对施工人员、前来索要工程款的工程承包商、讨薪人员故意挑起事端,肆意驱逐、殴打,并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严重扰乱建筑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形成了以陈某某、董某某、饶某某、郑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当地的社会治安、扰乱行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在侦查阶段,城关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侦查活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由于本案案发时间较远,为准确核实案发情节,通过电话、面对面沟通等方式多次与侦查人员协调案件侦查及进展情况,促进提升侦查质效。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依法向监委移送犯罪线索移交函。针对案件定性、证据完善等问题提出多条补充侦查意见。因涉案犯罪嫌疑人人数较多,案件承办检察官多次耐心听取辩护人法律意见,同时在案件办理中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中被告人刘某某、蒋某某、牙某某、杜某、周某某、赫某某等6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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