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民和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签订 四大方面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协作

兰州日报 2020-07-31 03:35 大字

【本报讯】7月29日,红古区人民检察院与青海省民和县人民检察院签订《红古·民和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这意味着红古检察、民和检察“两只拳头”捏在一起,为共同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高质量协同发展提供检察实践,为两地平安建设“保驾护航”。

据介绍,该《协议》分为五个方面,涵盖四大检察职能,红古、民和检察两院以制度的形式就检察实务中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管辖问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跨区域案件共享,以及控申信访等工作方面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协作。此外,双方将探索加大两院党建交流和教育培训,通过全面开展检察协作,助推两地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两地提供更加高效的检察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红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磊介绍说,这份框架协议从草拟、制定,经过了反复修改,充分协商,前后经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从框架协议的高度来说,立足“一带一路”倡议和川海一体化建设开展工作;从广度来说,涉及到了检察机关工作的各部门各条线;从深度来说,涉及到了办案工作的细小流程。总体来说,这份框架协议为今后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基础,下一步两地检察机关将会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开展检察协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旭永通讯员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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