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本报讯】7月29日上午,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依法对张某江等3人恶势力案进行宣判,3被告人分别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江伙同其子被告人张魁某、张震某在兰州新区西岔镇山字墩村等地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在基层党组织会议、基层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以及村委会多次起哄闹事,致二人轻微伤,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当地群众,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侵害基层政权,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张某江为纠集者,张魁某、张震某为团伙成员的恶势力。
新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江有期徒刑十七年,罚金五十四万元;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魁某、张震某有期徒刑四至七年,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向三被告人追缴贪污案犯罪所得及诈骗案犯罪所得孳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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