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兰州市将恢复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

兰州晚报 2020-07-26 01:56 大字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恢复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规定的通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兰州市临时调整了3吨以下(含)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规定。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模式,为兼顾兰州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复工复产,决定于2020年8月1日起,恢复执行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规定。疫情期间临时调整措施自行停止执行。

限行规定:

载0.75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每日7∶00—23∶00禁止在天水路以西,火车站西路、白银路、西津东路(萃英门—小西湖立交桥)以北,小西湖立交桥以东,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除外)。

该区域内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

核载3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每日7∶00—24∶00禁止在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东岗立交桥—范家坪)以北,深沟桥、深安大桥、深安路、桃林路(深安路—安宁西路)以东,安宁西路、安宁东路、北滨河中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市二院)、靖远路、盐场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雁滩黄河大桥—雁峡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南环路、深安大桥除外)。

核载8吨(含)以上或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昼夜24小时禁止自桃树坪以及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驶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

此外,军用物资运输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邮政运输、医疗卫生、市政抢修、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环卫、绿化等专门作业车辆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上路作业,并需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以及从事危化品、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需驶入上述限行区域的,须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严格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

向市内运送煤炭车辆须按市工信委相关规定统一车型、统一外观标识,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只准每日0∶00—6∶00期间按通行证规定路线行驶。

违反上述限行规定,以及不按电子通行证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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