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检法适用速裁程序合力快速办理危险驾驶案件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崔亚明)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7月17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区人民法院、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三部门联合,快速完成两起涉嫌危险驾驶案件的公诉、公审和判决。这是兰州市首批7日内速裁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
7月11日,郭某、李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均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且血液中酒精含量经鉴定均超过200mg/100ml,均属于两种法定从重情节,被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刑事拘留。7月13日,上述两起案件均移送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17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区人民法院、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官按照速裁程序规定,听取了公诉人关于指控犯罪事实、举证、质证和量刑的建议,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陈述,当庭进行了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据悉,今年7月,兰州市城关区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区人民法院、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出发共同拟定了《危险驾驶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在刑事拘留7天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该机制的施行,有力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使有限的公检法资源发挥出更大整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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