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开庭审理“2·12”特大“套路贷”主案

甘肃日报 2020-07-10 05:19 大字

本报兰州7月9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朱婕)今天上午9时30分,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王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2·12”特大“套路贷”主案),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科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某等3人及29名辩护人现场参加诉讼,其余17名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参加诉讼。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王某与他人共谋,采取非法网络“套路贷”的手段骗取钱财,牟取暴利。由吴某某等人提供资金,王某负责公司全面管理。为蒙蔽群众、逃避打击,王某犯罪组织陆续注册了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他20余家空壳公司(统称为杭州网贷公司)开展“业务”,并采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财务结算,以公司化运营的形式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2018年4月,杭州网贷公司先后与合肥、深圳等地24家催收公司签订合同,将部分非法逾期债务外包,进行催收,明示或默许催收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对被害人及其亲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催收非法债务。从而形成了以王某为首的集非法网络放贷、“软暴力”催收于一体,架构明晰、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以近2亿元的投入非法获取28亿余元,尚有未收回的非法债务98亿余元。该犯罪组织以“套路贷”为基本方式,诱骗被害人借贷,收取超高利息,并通过多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恶意垒高“债务”,被害群众多达47.5万余人,采用“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被催收人数达39万人,催收金额124亿余元;甚至造成被害人自杀,其夫妻、父母共同自杀或被迫犯罪的情形。该犯罪组织以公司化运作和雇佣催收为手段形成利益共同体为组织形式,形成了以王某为组织领导者、吴某某为领导者,以杨某某等10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吴某等8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在庭审现场,本案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所涉案卷450余册、光盘50余张,开庭前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做了充足的庭前准备工作。此次庭审预计历时3天。

此前,6月10日至7月1日,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红古四个基层法院先后就“2·12”特大“套路贷”系列案5个分案93名被告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完毕,本案件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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