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法院远程宣判两案件 17名被告人各领其罪

兰州晚报 2020-07-04 01:24 大字

7月2日,记者获悉,城关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庭审设备,通过与看守所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对李某某、胡某某等6名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以及朱某某、张某某等11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案件一6被告涉嫌组织卖淫罪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纠集被告人胡某某、胡某举、胡某美、王某某,在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租赁民房作为卖淫场所,共同组织卖淫人员在段家滩多次从事卖淫活动。以上人员作为组织者,租赁民房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管理段家滩的卖淫人员;提供卖淫工具;为卖淫活动望风、放哨;建立微信群通知卖淫人员躲避公安机关巡查;处理卖淫人员与嫖娼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甚至利用微信、短信进行招嫖……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某为纠集者的、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城关法院分别判处李某某等6人十一年到三年不等刑期。

案件二11人涉嫌敲诈勒索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兰州市浙江籍经商人员中逞强立威,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朱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被告人朱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欺压百姓、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08年至2018年期间,该犯罪集团在兰州市城关区东部批发市场、张掖路、民主西路、雁滩万达广场、雁滩灯饰城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城关法院分别判处朱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四年不等刑期。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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