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延长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期限

兰州晚报 2020-06-29 03:01 大字

6月2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及兰州市企业复工复产的实际情况,兰州市《关于继续执行<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价格标准的通知》中,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下调截止日期由原来的6月30日加以延长,执行截止日期按照国家、省上的要求和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影响另行通知。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支持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加速经济复苏,3月14日,市发改委根据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及兰州市企业复工复产的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继续执行<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价格标准的通知》,其中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要求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继续执行1.90元/立方米的标准。同时,对化肥、地膜、农药、种子等涉及农业生产行业用气,承担防疫任务的定点医院用气,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气,在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按95%结算。执行截止日期按照国家、省上的要求和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影响另行通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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