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多维度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

兰州晚报 2020-06-16 01:15 大字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滋生道德风险,出现欺诈、误导客户,损害投资者利益等问题。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证券公司应当更加重视行业文化建设,将投资者保护理念融入行业文化建设中去,进而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新《证券法》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作出区分,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投资专业知识和能力相对不足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保护。同时,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机制。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对客户及其交易行为了解透、管理好,在内部管理制度、技术支持、业务培训、存量客户管理、产品销售等各个层面落实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切实履行“卖者尽责”的各项要求。

新《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设计了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时可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证券公司应积极落实证券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的有关要求,按照新《证券法》的有关精神,多元化解客户矛盾,提高客户满意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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