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犯罪 城关区检察院批捕三名嫌疑人

兰州日报 2020-06-04 04:14 大字

【本报讯】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社交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从之前的线下社交转为线上社交,犯罪分子利用电信网络社交平台实施犯罪的案件也日益增多。近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犯罪的嫌疑人赵某某、孙某某、魏某某。

案例一

有正式工作的嫌疑人赵某某为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及网络贷款,迫于银行和网络暴力催收而无资金还款能力,预谋通过手机微信搜索附近的人,通过聊天交友发生“性关系”实施“仙人跳”伺机犯罪作案。

2019年5月某日,嫌疑人赵某某通过手机网络认识了来自陕西西安某大学读博在兰实习的被害人张某某。二人在微信中约定进行性交易并在城关区某宾馆发生性关系后,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张某某对其实施强奸,不赔偿就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将事件公开、破坏其名誉、学业、逼迫被害人卖肾、让被害人家破人亡等理由和手段恐吓和威胁,2019年5月至12月期间先后多次强行向被害人张某某索要现金人民币共计五十余万元。作案后,嫌疑人赵某某将所获赃款用于偿还其银行透支款及通过网络偿还高利网款。经审查,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此案,被害人张某某为陕西某高校在读博士,其通过电信网络社交平台认识了嫌疑人赵某某。因缺乏警惕,被敲诈勒索五十余万元,致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不可否认网络社交确实非常便利且流行,但这其中暗藏的风险可见一斑。

在网络社交中,谁都可能成为被害人,屏幕对面的网友可能正在预谋犯罪,你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害的目标。

案例二

家住兰州市城关区近而立之年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同龄的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嫌疑人孙某某因欠下高额债务无力偿还、嫌疑人魏某某因十分缺钱,二人合谋遂产生网约卖淫女控制后抢劫获财的想法。2020年4月中旬某日14时许,嫌疑人孙某某、魏某某在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某住所欲对通过手机微信已联系的卖淫女预谋实施抢劫时被公安侦查人员抓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近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魏某某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此案为兰州市公安局通过网络安全保卫发现并成功破获的第一起刑事犯罪案件,通过监控线索发现犯罪,及时、有效地阻止了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维护了稳定的社会秩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便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及方式不断改变,但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式也在跟随科技不断进步,层出不穷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制裁。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享受网络社交所带来的便利时,一定要注意自身言行,净化网络环境,同时应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各类信息,防止危险发生影响自身生命及财产安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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