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自助售货设备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取得成效

兰州日报 2020-05-12 02:38 大字

【本报讯】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大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存储、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根据《兰州新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省市检察院安排部署,今年1月至5月,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自助售货设备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已摸排涉自动售货设备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件,立案审查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

自助售货设备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零售模式,疫情期间,实用率较高,在给消费者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根据院党组安排,公益诉讼办案组深入自助售货设备现场调查取证,对中川园区、秦川园区和西岔园区辖区内的自助售货设备详细摸排,仔细核实自助售货设备经营者贩卖食品药品的种类、品种等。经调查发现,各园区辖区内居民小区、公寓、车站、医院、商场、临街商铺等人流密集区的71台食品自助售货设备经营者存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51台成人用品自助售货设备经营者存在销售药品而未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办案组对自助售货设备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公示资质信息的自助售货机详细清点、登记在册并通过照片的形式对有关证据予以固定。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并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公开听证后,及时向中川园区、秦川园区和西岔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自助售货设备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加强食品药品自助售货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自助售货设备场地出租方等各有关主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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