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 除寒暑假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张丽丽)近日,兰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要求除寒暑假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
《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组织教学。
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当向所在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一致,开具正规票据,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此外,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存在非寒暑假期间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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