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兰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将提高10%

甘肃经济日报 2020-04-21 02:03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近日,兰州市民政局 、兰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兰州市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10%,五区由每人每月71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83元,三县由每人每月5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89元。

《通知》明确,今年兰州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年40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4428元,一、二类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由335元、318元提高至369元、350元(即年保障标准分别由4020元、3816元提高至4428元、4200元),三、四类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保持不变。同时,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根据国家和省上不低于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全市城市和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12215元和5757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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