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挂职锻炼

兰州日报 2020-04-16 04:01 大字

【本报讯】近日,兰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挂职锻炼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巡察岗位培养、锻炼干部的“熔炉”作用,实现干部成长与巡察工作双促进、双提升,不断夯实巡察工作人才基础。

《办法》明确,每年从市直、区县直部门单位以及乡镇(街道)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两年。

《办法》规定,市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工作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挂职干部数量、条件等需求计划。由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其中:县级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任现职时间一般应在两年以上。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研究确定挂职干部人选,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提请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挂职干部退出机制,由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挂职干部执行纪律情况严格督促检查,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违规违纪违法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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