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4月1日起施行 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单位证明
4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正式施行。新《办法》主要从“完善制订提取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取消由单位出具的证明”“修改骗提住房公积金处罚条款”“统一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取政策”等五方面做出了修订。
新《办法》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对提取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符合条件的提取情形、骗提公积金的处罚条款、提取所需要件等方面做了修订完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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