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4月起施行

甘肃经济日报 2020-03-30 00:46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蒋文艳)3 月 25 日,记者从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兰州市城乡规划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2020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02 年制定的《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介绍,《条例》从 2017 年列入立法计划,历经起草、调研、论证、市政府审议、市委常委会审议和市人大三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对《条例》公告,2020年4 月 1 日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八十条。包括总则、规划的制定与修改、规划的实施、城市特色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针对兰州市城乡规划存在的旧城改造实施困难、规划动态评估缺失、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无法保障、代征公共用地、司法执法以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不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旧城改造、规划动态评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禁止擅自改变、代征公共用地、司法执法配合、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等作出具体规定。在旧城改造方面,《条例》规定,在旧城改造中实行片区开发、街坊改造和容积率转移奖励办法。同时明确,旧城改造应降低建筑密度,对腾退出的用地空间,优先用于增加城市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条例》的实施,对于协调全市城乡空间布局、依法实施精细化的规划管控,保护和体现城市特色风貌,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提高全市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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