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状告继母争房产岂料多出一个继承人
3月25日,西固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张某为了继承父亲的遗产,将继母王某告上了法院,本以为可以与继母平分遗产,岂料细心的法官在办案中发现,还有一人也是这笔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张某的父亲与王某系二婚,婚后生活在西固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中。张某在父亲和继母结婚时已经成年,并未与二人共同生活。2019年张某父亲因病去世,张某要求与继母平分该套房屋,却遭到了继母的拒绝。张某遂向西固区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告诉法官,她与丈夫虽然是二婚,但两人感情尚好,婚后生活也算美满。丈夫病重期间,自己一直在床前照顾,尽心尽力,直至丈夫离世,这套房子是丈夫生前留给自己的唯一念想。现在丈夫尸骨未寒,他的儿子就要和自己争夺房产,她无法接受。
法官本着弥合亲情的初衷,努力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细心的办案法官从二人的言辞中发现了另外一件重要事实。原来,王某在与张某父亲结婚之前也有一个儿子,且这个儿子在王某再婚时尚未成年,一直与母亲、继父生活在一起,直至成年。张某父亲对这个继子视如己出,悉心照料,而他也在继父病重期间时常照顾。根据《继承法》:配偶、子女和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上述规定,法官将王某的儿子追加为本案当事人。由于当事人之间无法就房产继承事宜达成一致,西固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涉案房屋系张某父亲与被告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价值的一半为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由被告王某、原告张某和王某之子三人按份均等继承。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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