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借车 借还是不借? 法官提醒:出借车辆需谨慎

兰州晚报 2020-03-21 01:58 大字

朋友开口借车,借还是不借?不借怕伤感情,借了万一出事……伤不起啊!这不,车主王某就遇到了借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遭遇被索赔的事情。3月20日,西固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虽然最终判决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朋友,借车要谨慎。

出借车辆引事端车主被索赔

2018年9月,张某驾驶王某所有的小型客车行驶途中,追尾前方同向李某驾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致车辆损坏、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完全责任。经诊断,李某的伤情为面部外伤、胸部外伤、双肘、左腕、右手受伤、左侧髋部外伤、左侧大腿外伤、右膝外伤。李某住院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用34971.57元。李某出院后多次要求肇事车辆的所有人(王某)和驾驶人(张某)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而张某与王某之间就赔偿责任问题相互推诿,李某遂将二人一并诉至法院。

西固法院受理本案后,办案法官立即组织三人调解。司机张某主张:肇事车辆系王某所有,原告的医疗费用应由他和王某共同分担,而不应由他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车主王某坚持认为:自己只是将车辆借给别人驾驶,李某受伤是司机张某驾驶不慎所致,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所有的赔偿责任应由张某一人承担。

据调查,肇事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远不足赔偿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剩余费用由谁承担,法律的规定十分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应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系张某驾驶,且张某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所以由张某赔偿原告李某的医疗费用也在情理之中。

借车有风险出借要谨慎

但如果张某没有能力赔偿全部医疗费用,肇事车辆的所有人王某是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时才会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的“过错”通常与“义务”相对应,如果行为人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就可以认为他主观上存有“过错”。在车辆出借过程中,作为车主,最主要的义务就是保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既确保车辆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符合安全上路的相关标准。除此之外,还要对借车人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确定借车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是否存在饮酒或吸毒后驾驶等情形。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未尽到这些义务,发生交通事故时就应当认定其在主观上存有“过错”,反之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某的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张某也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没有酒驾、毒驾等情形,应当认为王某已经在借车时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虽然交通事故系张某驾驶不慎所致,但这种“驾驶不慎”纯属张某的个人行为,王某不可能在出借车辆时有所预见,所以并不能认定王某主观上存有过错。办案法官最终决定:原告李某的医疗费用应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张某承担。

借车本身不同于出借其他物品,稍有不慎就会带来安全隐患。因此,请所有车主注意,出借车辆时一定要格外留意,千万不要碍于一时情面就将车辆随意借给他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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