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检察院批捕全省首例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犯罪案件
【本报讯】日前,西固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这是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批捕的首例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犯罪案件。
1月27日至2月6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以兰州银兰安惠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从山东、安徽、山西等地通过阿里巴巴、闲鱼网站等网络平台低价收购伪劣口罩约40520只,随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存货消息并通过网络进行兜售,销售伪劣口罩约11980只,销售及预收口罩款金额合计804130元。
期间,另一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某驻外领事馆文件及介绍信,用于骗取某基层单位出具介绍信等证明文件,并利用上述文件获取客户信任,进行跨区域运输、销售,先后在兰州市及周边地市高价销售伪劣口罩约4405只,金额达77891.5元。部分口罩已分销往兰州和定西等地,甚至有些被销往防疫部门等抗疫一线。涉案口罩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鉴定,均不符合GB2626-2006标准要求。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伪劣口罩9箱3420只。
该案立案侦查后,西固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并就案件侦办从“进一步核查该批防疫产品的实际销售数目、价值以及去向,最大限度进行追回,防止给人民群众、一线防护救治工作人员造成危害;进一步查明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对涉案防疫产品进一步鉴定;严查该批产品的来源,力争从源头、销售终端打击犯罪,铲除制假售假产业链”四个方面提出意见。
3月9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刘某某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依照省检察院关于涉疫情防控案件实行“三级同步审查”的要求,西固区检察院迅速层报兰州市检察院和甘肃省检察院,省、市院对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鉴定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协调指导,并对案件全面审查、严格把控,确保了该案依法从快批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西固区检察院坚持防疫、履职两不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辖区社会稳定、人民安全健康。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等制度并公开发布,引导群众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非直接接触的方式来信来访,在专门场所接访,保证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诉求通道畅通无阻。法律监督不缺位,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监督食药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加强食药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针对群众反映的西固某药业公司高价出售KN95口罩和某药店销售疑似假冒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的情况,公益诉讼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实地走访、调查了解,督促行政执法单位立案查处并上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处理。同时,还坚持宣传“战”疫不放松。
疫情防控就是责任,依法防疫就是使命。西固区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联防联控部署要求,持续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依法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实习记者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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