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积极开展线上诉讼 疫情防控与法律监督并重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3月4日,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抢劫罪一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配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依托智能化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线上诉讼,通过远程开庭审理刑事案件。线上诉讼既保证了案件高效有序办结,又避免了正常开庭可能引发的疫情风险。
庭审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的形式,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并向法庭出示了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一一质证,庭审依次有序进行。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被告人马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于是建议法庭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当庭提出了量刑意见。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马某系初犯、偶犯等罪轻的辩护意见,被告人马某当庭认罪悔罪,该案择期宣判。
据了解,新冠肺炎发生以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坚持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两不误。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中,加强主责主业,注重提升办案质量。根据中央、高检院、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办案要求和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兰州市公安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办理刑事案件的协作办法》的要求,在案件审查中,以审查电子卷宗为主,审查纸质卷宗为辅,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过电话及书面材料的形式与公安、法院办案人员沟通解决。对犯罪嫌疑人的换押和权利义务告知通过司法警察、驻监所人员进行集中办理。
在全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始终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妥善处理办案与疫情防控的关系,真正做到了程序公正不因疫情而阻断,疫情防控与法律监督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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