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社保医保缴费 尽最大可能为企业减负

兰州日报 2020-03-06 01:54 大字

●“一减”政策。即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全市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缴费基数、费率及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享受“一减”政策后,受疫情影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仍无力按期缴纳参保费用的企业,实施“一延”政策。困难企业提出缓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执行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期政策,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兰州市通过“兰州社保通”钉钉服务平台,启动采集参保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相关信息工作。

●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结合疫情发生以来乘客减少、营运收入明显降低的实际,兰州市出租客运企业将在减免2020年2月(一个月)车辆承租金1000元的基础上,再减免在主城区运营的出租汽车3月份(一个月)车辆承租金1000元。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多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使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在特殊时期能够正常运转并及时化解各种现实问题。3月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市医保局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兰州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通过采取“一减一延三不降”医保政策调整,全力支持全市各类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同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从即日起,兰州市启动采集参保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相关信息工作。

全市预计减征医保缴费达6.6亿元

据介绍,针对兰州市绝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均不同程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一减”政策。即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全市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缴费基数、费率及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此次职工医保费减征范围为参加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实施减征政策。全市预计减征金额将达6.6亿元,切实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眼前难关,推动区域经济尽快摆脱疫情影响。针对享受“一减”政策后,受疫情影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仍无力按期缴纳参保费用的企业,实施“一延”政策。困难企业提出缓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执行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期政策,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企业参保缴费享受“一减”、“一延”政策后,为确保参保职工待遇保障不受影响,执行“三不降”政策。即参保职工缴费期连续计算,当期待遇不降低,医保报销政策待遇标准不降低,个人账户划转标准不降低。

启动采集参保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工作

3月5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从即日起,兰州市通过“兰州社保通”钉钉服务平台,启动采集参保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相关信息工作。

据了解,为确保参保单位精准享受减免政策和社保经办大厅疫情防控工作同步推进,坚持既要减少社保大厅人员流量,又要减少参保企业事务性负担的服务原则,市社保中心委托阿里巴巴注册开通了“兰州社保通”钉钉服务平台。此次全市参保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相关信息将依托该平台进行网上采集,方便参保单位足不出户完成信息采集上报。

参保单位登录兰州市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钉钉”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表单填写页面,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提交。未下载安装“钉钉”的企业需先通过手机浏览器或微信扫一扫功能,按照提示步骤下载安装注册“钉钉”,再重复上述步骤完成表单提交。

主城区出租车再减1000元承租金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昕)3月5日,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再次面向全市出租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发出倡议,将在减免2月份车辆承租金1000元的基础上,减免在主城区运营的出租汽车3月份车辆承租金1000元。倡议特别提出,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结合疫情发生以来乘客减少、营运收入明显降低的实际,兰州市出租客运企业将在减免2020年2月(一个月)车辆承租金1000元的基础上,再减免在主城区运营的出租汽车3月份(一个月)车辆承租金1000元,进一步减轻驾驶员经营负担,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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