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排部署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场所和各类市场监管工作 严惩以食用野生动物为目的各类违规行为
兰州市共养殖繁育各类野生动物192941只(头)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等1563只(头)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冠长尾雉等39只(头)
●“三有”动物鹌鹑等190807只(头)
●未列入国家保护一级、二级和“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其它动物蓝孔雀等532只(头)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吕晟君)市林业局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出台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提出,在前期排摸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场所和各类市场监管,对以食用或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违反《决定》规定的行为,将严格依规惩处。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兰州市林业部门闻令而动,主动作为,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对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场所加强监督管理,进行台账登记,包括场所地点、养殖数量、审批手续、主要用途和防疫措施等情况,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人值守,每天做好消毒,从根本上降低传播扩散疫病的风险。经多次摸排,目前兰州市共有81家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场所,养殖繁育各类野生动物192941只(头)。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等1563只(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冠长尾雉等39只(头);“三有”动物鹌鹑等190807只(头);未列入国家保护一级、二级和“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其它动物蓝孔雀等532只(头)。
据悉,为加强对野外野生动物的监管和保护,兰州市陆生野生动物监测员、生态护林员和草原管理员每天出动3000多人次,对国有林场、草原、湿地、公益林、天保工程、自然保护地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候鸟迁徙或停歇地,及18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进行全覆盖巡查和监测。在重点林区交通要道设卡、安排专人严密监控,坚决杜绝捕猎林区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疫情摸排和防控宣传工作,在重点区域、人流量较大的显著位置张贴、发放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告知书、倡议书、防疫知识等资料;组织巡护小组在重点林区、乡镇集市等地,开展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排查,深入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和各林区开展排查和监测。此外,每天对全市城区内野生动物经营场所和各类市场进行明察暗访。截至3月4日,兰州市各类市场没有发现售卖野生动物的现象。
市林业局负责人表示,会后,市林业局将按照《决定》精神和国家林草局要求,一是广泛开展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利用“3·12”植树节、“爱鸟周”等时间节点,结合平时的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公众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的监督管理,向相关利益群体宣传《决定》规定和相关精神,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引导形成不敢吃、不能吃、不愿吃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此外,与相关单位作好对接,认真研究制定兰州市落实《决定》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兰州市对野生动物的监管水平;三是依据《决定》要求,林业部门将全力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网络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馆饭店等场所的巡查暗访,对网络交易平台、运输线路的监测追踪,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交易及相关行为,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对违反《决定》相关规定,以食用或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将严格按规定惩处。
这位负责人还说,市林业局将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全市林业部门建立完善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管理台账,研究制定分级分类管理和处置措施,进一步强化现行封控措施,严禁野生动物非法转运、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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