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下发通知,未经同意不得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跨区域服务 坚持属地管理 强化科学防疫
【本报讯】省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规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指出,坚持属地管理,强化科学防疫。各用人单位不经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一律不得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跨区域服务。
通知指出,按照“谁招募、谁负责”“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严格落实用人机构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做到安全培训不到位不得上岗、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得上岗、服务协议不到位不得上岗、严禁一线社工和志愿者从事超过防护等级的工作。所有服务不搞集中培训,不搞主题活动,不搞集体仪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配合当地防疫工作统一安排,执行工作流程,做好工作记录,不得任意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资料。
通知指出,各用人单位要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于本地基层社区(村),坚持在原服务单位或就近区域内开展工作,不经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一律不得组织跨区域服务。用人单位在使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时,要做好服务场所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在保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服务,确保人员健康,合理安排时长,保障人员作息。在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前,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未经党政组织及疫情防控部门的批准,不得派社会工作者、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其他省份疫情严重地区。
通知要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各类社会支持服务。同时,要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特困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一线医务工作者、志愿者个人及其家属,协助当地民政、卫健部门和社区做好相关支持性、服务性工作,运用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关爱和支持相关人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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