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规范慈善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募捐行为 慈善组织信息至少每2天发布一次
【本报讯】2月9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规范慈善组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慈善捐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五个方面对慈善组织捐赠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严格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确保款物拨付渠道畅通。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节奏,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按照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与疫情防控定点诊疗医院等接收单位有效对接,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防止捐赠款物积压,尽力做到定向物资捐赠,虚拟入库,零库存。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程序,维护良好募捐秩序。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捐赠工作透明度。要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定期公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要按照社会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疫情防控期间,各慈善组织的相关信息必须及时主动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和本组织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确保捐赠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各慈善组织信息至少每2天发布一次。
《通知》还对进一步加强募捐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管理使用捐赠款物的查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假借募捐名义人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
《通知》还对准确填报数据统计表及相关时限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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