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 “美瞳”是医疗器械而非商品

兰州日报 2020-01-06 02:09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陈玮)1月5日,,提醒广大消费者“美瞳”是医疗器械,不属于普通商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时,一定要从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含网络商铺)购买。

据悉,很多追求时尚的年轻人喜欢佩戴“美瞳”,它是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美瞳”时,应当仔细查阅产品标签、说明书。对国产产品需确认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对进口产品需确认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在配戴“美瞳”时,应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和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

如果消费者发现有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或者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假冒伪劣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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