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方便群众办事 取消34项证明材料

兰州晨报 2019-12-06 02:06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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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王思璇)记者5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近日对厅本级经办工作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梳理,决定取消34项证明材料。

据了解,省人社厅取消的34项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的“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证明”;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开展业务备案,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等时提供的“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时提供的“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时提供的“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集体合同报送审查时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申领工伤待遇时提供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时提供的“养老金异地领取资格证明”;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时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详细清单可登录http://www.rst.gansu.gov.cn/show/29725.html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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