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兰州市查处定点医疗机构304家

兰州晚报 2019-12-31 02:05 大字

12月30日,记者从兰州市召开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底,兰州市医疗保障系统共查处定点医药机构304家,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此外,《兰州市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和《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也于当日发布。

追回基金、扣减违约金等678.36万元

据介绍,兰州市医疗保障局自今年2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持续全面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803家,查处304家,占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总数的16.86%。其中,行政处罚6家。追回基金、扣减违约金、行政罚款等合计678.36万元。通过专项治理,医疗机构小病大治、违规收费、过度检查等行为有所减少,蓄意骗保、低标准住院等问题得到遏制,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串换药品项目,刷卡购买保健品等问题明显减少。

城乡医保“两病”报销最高可达1200元

发布会上,公布了《兰州市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年内开始实施。《办法》明确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虽然未发生靶器官损害但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需要长期规范门诊药物治疗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两病”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度高血压支付限额4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8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1200元,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支付限额的,跨年不结转。

《办法》规定凡符合“两病”门诊用药标准,需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参保人员,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来在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或体检资料,经由县区医保经办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

此外,对已纳入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原发性高血压(有合并症者)、糖尿病伴并发症”两项病种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政策,不在重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

今后在外地就医也可直接刷卡

《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执行。《规定》对异地转诊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参保人员可在自行前往异地就医前办理备案手续,持卡去异地医疗机构住院,将减少患者手工报销的繁杂程序和垫资问题;备案到异地的参保人员临时返回兰州可正常刷卡结算,其中跨省异地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用降低10%比例报销,省内异地备案的住院费按兰州市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办理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在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备案手续,避免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往返跑路的情况。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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