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昨起正式实施未发生靶器官损害但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均纳入保障范围

兰州日报 2019-12-31 02:43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薛晓霞)日前,兰州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兰医保发〔2019〕1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

保障对象

《实施办法》明确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虽然未发生靶器官损害但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需要长期规范门诊药物治疗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已纳入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原发性高血压(有合并症者)、糖尿病伴并发症”两项病种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政策,不再重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待遇标准

“两病”参保人员在二级

及以下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度高血压支付限额4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8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1200元,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支付限额的,跨年不结转。

申办流程

《实施办法》规定凡符合“两病”门诊用药标准,需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参保人员,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来在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或体检资料,经由县区医保经办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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