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让退役军人满意的“娘家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读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相关政策

兰州日报 2019-12-19 01:09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今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印发出台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切实维护部分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解决他们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12月18日,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兰州市落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文表示,今后,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政治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带着感情和责任,狠抓落实、过细工作,做好让退役军人满意的“娘家人”,全面完成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任务。

哪些退役士兵在《意见》保障范围内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本政策。

首次参保时间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意见》进一步明确,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对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意见》规定,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补缴手续怎么办

《意见》提出,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兰州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相关退役证明包括入伍批准书、退役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保管单位印章)

补缴后仍达不到领取待遇条件怎么办

《意见》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服役年限,对符合保障条件对象断保情况予以帮扶援助。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二是对服役时间短,相对年轻人员,国家明确要求各地通过教育培训、推荐就业、扶持创业等方式,帮助他们就业创业,以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

三是年龄偏大、扶持后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优先通过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岗位帮扶就业,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和个人无力补缴怎么办

《意见》规定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适当补助。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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