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兰州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兰州晚报 2019-12-14 00:49 大字

12月13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日前由市政府正式印发。《通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部分区域不得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通告》所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为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含上述道路、桥梁)。

《通告》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通告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则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通告》的发布,将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量、不断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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