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新闻】兰州警察充当“保护伞”行贿受贿 获刑5年处罚金30万元
中新网消息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原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大队教导员陈某充当“保护伞”,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12月初,被告人陈某在担任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大队教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监管、检查多家单位经营行为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24000元,并向他人行贿5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破案后,被告人陈某亲属将贿赂款人民币774000元退赃至兰州市城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账户,目前已依法被没收,并上缴国库。(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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