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28名被告被绳之以法公检法联合出重拳深挖彻查一追到底铲毒瘤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招聘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大力吸收、扩张其犯罪集团成员,以在公司内担任的不同职务为层级,分层管理,形成以被告人朱某良为首,被告人秦某龙、祝某、张某、胡某远为骨干成员,组织层级结构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等级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的某酒吧为据点,逞凶斗狠,聚众斗殴、殴打他人、敲诈勒索,造成了恶劣影响。
朱某良等2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甘肃省公安厅确定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命名为“5·17”专案。作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省市区三级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的相关工作。
2019年6月9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对被告人朱某良、张某、祝某等24人依法提起公诉。同年8月27日,办案团队出庭支持公诉。该案件已于2019年9月18日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包括被告人朱某良在内,各被告被判处3年到2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盘踞城关区
据警方介绍,朱某良曾因参加兰州市以刘某文(曾用名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被判刑。后保外就医却不思悔改,常年活动在兰州市城关区及其周边,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混迹社会,逞凶斗狠,聚众斗殴、殴打他人、敲诈勒索。
尤其自2016年后,朱某良在兰州市城关区南关十字某娱乐会所担任内务总管、副总经理后,便以该娱乐会所为据点,依托该平台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模式,大力吸收、扩张其组织成员,大部分人员为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朱某良为首,以秦某龙、张某、胡某远、祝某为主要骨干,组织架构相对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了解,随着以朱某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的不断壮大,该组织开始干涉其他娱乐行业经营、插手民间经营权和经济纠纷、非法讨债谋取经济利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充当“地下执法队”并对上述地区娱乐行业的经营、竞争形成重要影响。
●抽丝剥茧,综合研判挖出黑毒瘤
该案系2018年6月8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史某琦、吴某峰、朱某良、秦某龙、胡某远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案件。
起初,公安机关将该案作为一起普通的多人寻衅滋事案提请批捕。但是,办案人经审查,发现此案盘根错节,疑点很多,到案犯罪嫌疑人的证言均指向一个叫“祝某”的人,他是其中一名纠集者和积极参加者,却未到案。经询问侦查人员,得知祝某因另一起寻衅滋事案已被刑事拘留,而祝某在2017年发生的一起多人寻衅滋事案中也曾出现过,当时到案嫌疑人供述祝某是“专业收账的”,但因未查实其有违法犯罪行为而未列入侦查范围。据此,办案人认为祝某的行为有明显的“地下执法队”特征;祝某将朱某良视为“大哥”,对其毕恭毕敬,而且朱某良作为某娱乐会所的副总,经常“一声令下,就领着一伙人手持凶器去摆平各种事情。”
经过抽丝剥茧、综合研判,办案团队认为,该案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性、危害性特征,具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特征。
在审查逮捕阶段,警方发现朱某良涉黑案共涉嫌7类21起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涉及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名;全案涉案人员43人,共批捕34人(包括3名未成年人)。因部分案件系涉恶团伙犯罪人员(党某龙、郑某斌、魏某、石某雄、康某涛、谭某凯6名嫌疑人),经逐级请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以涉恶团伙犯罪、分案于2019年2月27日诉至法院。同年5月31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对被告人的判决刑期均在量刑建议幅度内。
2019年3月21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朱某良、张某、祝某等28人涉嫌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罪移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根据办案人员提出的建议,公安机关迅速配强办案力量,追加1名漏犯,查清了该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犯罪事实,于2019年5月16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朱某良、张某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6月9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对被告人朱某良、张某、祝某等24人依法提起公诉。同年8月27日,办案团队出庭支持公诉。2019年9月18日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包括被告人朱某良在内,各被告判处3年到2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朱某良被判处22年有期徒刑。
■以案说法
作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院严格落实司法领导责任制,不仅提升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也树立了标杆和导向作用,对带动该院员额检察官更好的履行司法办案职责,引领检察工作突破创新起到示范作用。
坚持深挖彻查,杜绝“就案办案”,办案检察官在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中通过对犯罪活动的起因、过程、人员纠集情况、社会危害程度、成员相互关系等方面着手深挖细查,成功地发现有组织犯罪的线索,并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扩大侦查,进而将多起分散案件并案侦查,逐步厘清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的特征情形。
适时提前介入,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期间提出的具体证据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安机关补充、完善和固定证据,确保了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另外,主动摸排线索,拓展案源渠道,结合执法办案,并主动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发出刚性检察建议,提升整治成效和群众满意度。
严格落实“十个必须”要求,确保办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办案中,将最高检“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的,绝对不迁就凑数”的办案原则落到实处,认真审案,严格把关,精准定性,杜绝将涉黑恶案件当作普通刑案降格处理。同时,坚持“不拔高、不跑偏”,对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精准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证明标准,确保“宽严相济、于法有据”,切实体现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实事求是、坚持法治原则的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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