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进口大宗商品不再实施逐批重量鉴定

兰州日报 2019-11-02 01:31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蒋凌)记者从兰州海关获悉,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相关要求,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从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

据兰州海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后,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通过勾选“需要重量证书”的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也不再实施与重量鉴定相关的密度(比重)检测和干舱鉴定。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验证。

兰州海关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引导辖区企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享受改革红利。目前,兰州海关已全面执行调整后的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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