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陈某某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10月29日上午,城关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大队教导员陈某某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被告人陈某某案发前系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大队教导员,于2018年12月27日因受贿问题被城关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7月4日被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某在担任治安行动大队教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2.4万元(已退赃77.4万元),并在监管、检查等工作方面给予他人帮助,同时还有向他人行贿5万元的情况。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城关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为确保庭审活动的有序进行,庭审前,合议庭组成人员细致审阅案卷材料,并按照“三项规程”的要求,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程序性事项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当庭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及自首立功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并悔罪,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纪委监委代表、公安机关代表、被告人家属及干部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按照“打伞破网”的统一部署,城关区法院在依法惩处各种黑恶势力的同时,严厉打击“保护伞”、“关系网”,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齐头并进。今天的庭审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彻查保护伞,扫除滋生黑恶势力土壤的决心,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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