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搭乘地铁,始于规范终于自觉 丰 收

安徽工人日报 2019-10-29 03:30 大字

地铁里吃东西、手机追剧外放声音、车门关闭后扒门……这些广为诟病的行为都上“乘客行为黑名单”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日前发布,将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见10月27日《北京日报》)

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共有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约212.8亿人次。当地铁成为这些城市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内乘客的行为自然也成为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前,不少城市已经针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不文明行为出台了地方性规定。如北京明确禁止在地铁内进食,兰州禁止乘客在地铁内外放声音等。但此前一直尚无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规范。交通主管部门此次出台上述办法,对于界定地铁内的不文明行为,促进地铁文明升级,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规定,10类行为因为影响地铁运营安全被界定为禁止性行为,7类行为因为影响秩序被确定为约束性行为,这17类行为都属于不文明行为。今后开通地铁的城市都应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及时完善各自的地铁制度,这不仅会让搭乘地铁时更舒心,还会助推城市文明不断进步。

个体素质参差不齐,而规范性的制度力量是推动文明进步的基础。以地铁内的行为为例,如果不用制度界定不文明行为,若不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地铁文明很难达到理想状态。

由于制度规范是前提和基础,所以制度越完善越好。有人认为办法详细列举了17类不文明行为,已经较完善。也有人认为不文明行为列举不够充分,比如地铁霸座行为没有写入,同时缺少了对不文明行为缺乏惩罚性条款。

其实,办法为各个城市完善各自地铁制度预留了一定空间,即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章上述条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地方制度可以在办法基础上,考虑扩充不文明行为的范围,并对不同不文明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实现城市地铁内的文明,不仅需要办法发挥指引作用,各个城市还得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地方性制度,同时相关规范还需严格执行。如此一来,制度规范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乘客在地铁内的一切行为才能向规范、文明看齐;地铁文明才能从制度规范逐步走向集体自觉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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