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法院首次在事故处理中心公开审理刑事案件

兰州日报 2019-10-24 10:08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近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首次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某、于某某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刘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于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5000元。两起案件庭审仅用时30分钟,敲响了安宁法院入驻后的第一槌。

两起危险驾驶案是安宁区人民法院进驻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后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也是公检法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该两起案件的审理,对今后涉交通安全管理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安宁法院刑事案件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庭公开审理,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推进了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今后,安宁区法院继续加大公检法三部门的联动,继续遵循“速立、速送、速排、速调、速审、速判、速结”的速裁机制,将逐步推动涉交通安全犯罪案件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庭集中快速审理。下一步,为了方便当事人,安宁区法院将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开展现场巡回司法确认,而且还将于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合作、携手共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老赖”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和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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