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建平)10月22日,记者从新区社保部门了解到,新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已开始,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今年的缴费方式灵活多样,居民可选择自己方便的方式缴费。
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含1959年1月1日后出生),新区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分个人缴费和政府代缴两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共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缴费人可到农业银行兰州新区支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也可登录农行和农村信用社“掌上银行”缴纳参保费用。
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新区财政分别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贴:个人缴费100至400元的,新区财政按照档次每人每年分别补贴为10元、20元、30元、40元;个人缴费500至1000元的,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个人缴费1500元的,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费2000元的,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70元;个人缴费2500元的,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80元;个人缴费3000元的,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10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已脱贫户、未脱贫户)、计生两证户(独生子女户、两女户)、一二类低保户、一二类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额度每人每年100元,三四类低保户自主缴纳费用的,缴费成功后新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在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和户籍在新区行政区域外、在新区办理了《居住证》、同时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
缴费标准为:普通人群及特殊困难群体统一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一二三四类、城市全额、差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250元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先缴费、后资助”的原则,给予60元的定额资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农行、信用社代征、村委会集中收缴和征缴客户端软件收缴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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