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法庭 首次开庭审理危险驾驶案件
开庭审理现场□葛强摄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10月17日,安宁区人民法院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庭对刘某某危险驾驶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布判处刘某某拘役4个月,缓期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刘某某危险驾驶案是安宁区人民法院进驻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后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也是兰州市公检法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快速办理的第一起轻微刑事案件,该起案件的审理,对兰州市涉交通安全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刑事案件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庭公开审理,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推进了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今后,兰州市公检法三部门将逐步推动全市四区涉交通安全犯罪案件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庭集中快速审理。下一步,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还将与各区人民法院合作、携手共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老赖”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和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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