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 综合服务中心法庭 首次开庭审理危险驾驶案件

兰州晨报 2019-10-18 01:24 大字

庭审现场。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张秀芸 摄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张秀芸)“现在宣判,全体起立!”10月17日上午,安宁区人民法院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开庭仅用五分钟就当庭宣判,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这也是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法庭首次开庭审理危险驾驶案。

2019年7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无证酒后驾驶甘A xxx06号五菱面包车沿刘沙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安宁区黄家滩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甘肃天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61.83mg/100m1,属醉酒驾驶。

据悉,刘某某危险驾驶案是安宁区人民法院进驻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后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也是兰州市公检法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快速办理的第一起轻微刑事案件,该起案件的审理,对兰州市涉交通安全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案件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庭公开审理,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推进了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今后,兰州市公检法三部门将逐步推动全市四区涉交通安全犯罪案件在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法庭集中快速审理。下一步,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还将与各区人民法院合作、携手共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老赖”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和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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